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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技师鉴定考评工作的通知

2012-5-31 21:11:07中职教育网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业和单位: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以下统称为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技师考评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相对集中、适应需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的考评模式,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衔接、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联系,努力提高技师评价的客观水平和企业认可度,为建设经济强市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考评职业(工种)

本年度我市集中技师考评的主要职业(工种)为:车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铣工、磨工、镗工、锻造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电气设备安装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营业员、茶艺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制冷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锅炉操作工、机械设备安装工、起重工、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工、管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服装制作工、工程测量员、美甲师、摩托车维修工、养老护理员、制图员、景观设计师、会展策划师、商务策划师、礼仪主持人、多媒体作品操作员、花艺环境设计师。

各行业组织或企业(集团)可根据本行业自身的特点和实际,申请其它职业的技师考评,经核准后实施。申请集中考评以外职业的考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考评的职业(工种)应具备相应《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类考评依据,并具有统一的职业编码;

(二)具有(或省厅调派)有效高级考评人员;

(三)具备相应国家题库或省级卷库资源;

(四)具备与考核试题相一致的考评设施场地;

(五)具备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生源且满足考核成本。

三、考评方式

    技师考评分为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技术答辩四项,各占100分,各项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综合评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各项成绩均合格者,由省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单项成绩不合格者,其合格项目的成绩保留一年,可在次年补考一次。补考项目合格后,由省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补考仍未合格者,重新申报考评。各项目考评方式为:

    综合评审。由省厅组织高级考评员或相关专家对考生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

    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仿真模拟或笔试方式进行。涉及工艺、制图等文字描述、计算或图表类的技能操作考核,由省厅视具体情况确定答题方式。

技术答辩。采用考生本人撰写技术总结(占50分),省厅组织评委根据技术总结内容和本职业的技术等级要求命题,考生通过现场笔试或面试(占50分)的方式进行。考生撰写的技术总结应结合本人工作实践,突出岗位特色和技能特长,内容要详尽、真实、可信,严禁摘抄、拼凑、冒用他人技术成果。对弄虚作假或经举报查实者,其成绩按零分处理。

四、时间安排

报  名 时 间:6月1日至6月29日;

    综合评审时间:7月下旬;

    理论考试时间:9月15日上午8:30一10:30;

    书面答辩时间:9月15日上午11:00一12:00 (现场答辩时间另行安排);

    操作考核时间:9月15日下午~18日。

    五、考评对象和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业者和其他社会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均可申报参加上述职业(工种)的技师考评:

    (一)正常晋级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二)破格或越级申报条件。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可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考评。具体条件如下:

    (1)取得四级或三级职业资格,未达到正常晋级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越级或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a、获得国家级、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四至十名者;获得省级二类、市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二至六名者;获得市级二类、市级大型企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者。

    b、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者。

    c、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或相应权威机构颁发的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员或具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技术专利者。

d、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含)以上,并获得本单位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生产标兵等2次及以上者。

(2)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者可破格申报相近职业技师考评。

    (三)高级技师考评原则上不破格、不越级。

    六、报名事项

符合报名条件的申报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各种奖励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两张小二寸照片等相关证明和材料,以及《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可在鉴定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三份(表样见附件l,A3纸、对折、双面打印)和《技术总结》一式三份,由本人到石家庄市职业技能教研鉴定中心报名,并现场采集申报人照片。

技师考评收费仍按冀价行费字〔2006〕53号和冀财综〔2008〕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技师考评工作是全市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主要手段,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金蓝领技师考评、企业内技师考评和预备技师考评原则上由市组织,省厅统一安排考试。

(二)加强宣传,不断扩大技师考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鼓励企业职工参加技师考评,不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加强考前培训,提高参考人员综合素质。技师培训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安排,各培训机构要于7月底前将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及课程安排情况报市职业技能教研鉴定中心。各技师培训机构要选用优秀的专业师资队伍、提供优质的培训和实训条件,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附件:《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

《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技术总结撰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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