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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协和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创建整洁、文明、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教育法》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宿学生应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创建良好的学生公寓社区生活环境。
第三条:公寓管理实行学校行政宏观协调、学生参与管理、班主任密切配合的综合管理模式。同时,坚持照章办事、奖罚分明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以开展文明公寓建设为目标,普及“星级公寓”,创建“五星级公寓”。
第二章 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学生处下设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代表学校行使服务及管理职能,宿管办具体职能如下:
(1)制定和修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2)安排与调整全校学生住宿。
(3)处理学生住宿问题。
(4)协调其他部门做好学生公寓服务工作。
(5)接受学校领导与其他行政部门、学生会及学生的监督。
(6)宿管办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共同做好学生的住宿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生公寓值班老师
第六条:每栋学生公寓楼每天设值班老师1名。院办室负有对值班老师安排工作、调动岗位、监督检查的职责,此外院办室接受学生对值班老师违纪、失职等情况的投诉,同时学生会负有对值班老师工作进行监督的职责,学生公寓值班老师工作职责如下:
1、安全:
(1)对外来人员和携带贵重物品、大件物品离舍者,主动进行查询和做好登记工作,发现疑点立即报告或处理。未经宿管办许可,学生公寓不得留宿非本公寓人员。
(2)掌握用电安全常识、消防知识及急用电话号码。保管公寓大门的钥匙并熟悉固定放置地点。严禁将楼门钥匙外借他人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3)负责学生公寓楼的公共财物安全和按时落锁开锁工作,晚上锁门时间22:00钟,早上开门时间:6:00钟,特殊晚归的,外出的提前给值班老师说明,夜间出现突发事件(如学生得病)需要外出的值班老师应及时开门并协助处理,未经批准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
2、信息
(1)及时反馈学生对公寓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寝室内设施,如电灯、电话、卫生用具的报修工作。
(2)及时反映和处理学生在公寓、寝室内发生的一些突发性事件。
3、生活
(1)维护公寓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劝告和督促学生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如发现学生违犯《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且不听劝阻的,应及时报告宿管办和班主任。
(2)防止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流入寝室,督促学生按时就寝。
第四章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即学生会生活部。),作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各学生公寓设楼长1名,各楼层设层长1-2名,各公寓设公寓长(宿舍长)1名。宿管会日常工作接受宿管办的指导,负责组织公寓学生参与公寓的管理及生活服务等事宜,开展公寓文化活动,协助宿管办处理有关违章、违纪事宜。
宿管会设会长(生活部部长)一名,副会长1-2名,干事若干名。会长负责宿管会的宏观管理与统筹安置及对楼、层长及生活部干事的管理,保证宿管会健康发展。
会长要加强与组织本部成员的管理与交流,进行日常工作记录,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落实和总结,同时承担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要负责楼、层长、内部干事的纪律管理,工作考评,奖惩通知下达,组织检查人员到位等工作实务,保证层长队伍积极、规范、有力的组织性与纪律性,增强组织协作能力。要负责楼、层长团队建设、全校公寓文化活动的开展。楼、层长团队建设应定期举办相关活动促使楼、层长间沟通学习,团结协作,展现特色公寓文明公寓。依据“星级公寓”和“五星级公寓”的评分标准,定期开展公寓卫生评比工作,确保公寓环境的整洁、美观。
副会长负责学校食堂、超市的卫生,食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担学生对食堂超市的意见反馈,负责和各班级生活委员的联系和沟通。
第五章 学生公寓楼长、层长
第八条:宿管会统一分配和调动楼、层长的工作,并负责对楼层长的工作进行检查,宿管会接受学生对楼、层长工作的投诉。楼层长工作职责如下:
(1)引导学生遵守公寓管理制度。
(2)配合公寓值班老师开展服务性工作。
(3)传达上级通知、反映学生意见与建议。
第九条:每个公寓推选公寓长一名,其职责如下:
(1)本公寓的公共财物的管理工作。
(2)本公寓安全用电的监督工作。
(3)本公寓的卫生值日制度落实工作。
(4)本公寓的日常生活事务。
第六章 住宿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住宿学生的权利:
(1)学生一经办理住宿手续,即享有公寓居住权和对公寓公共设施及室内设备的使用权。
(2)住宿学生对涉及公寓管理的有关事宜享有知情权。
(3)住宿学生有权对公寓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参与公寓的民主管理。
(4)住宿学生的违章处理由宿管办进行处理决定,如有异议时,学生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向分管学生的副校长进行申诉。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的义务
(1)住宿学生应遵守公寓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公寓社区文明创建活动。
(2)住宿学生应搞好个人卫生和所在公寓卫生,并保持学生公寓内外的卫生。
(3)公寓值日生应认真做好值日工作。
第七章 住宿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办理住宿手续后可在指定的公寓住宿,不要擅自调换或占用其他公寓或床位。公寓内配备窗帘、洗漱用具、电话、学习桌、椅子、铁皮柜、床铺等物品。各公寓的窗帘、洗漱用具、电话、铁皮柜、床铺丢失或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若无人承担责任,则由该室人员共同赔偿。如需调换门锁应及时通知学生会生活部。
第十三条:学生应认真做好宿舍卫生保洁工作。公寓卫生实行公寓长负责制和值日生轮流责任制。公寓长由公寓成员推举产生。
第十四条:不要在公寓社区内大声喧哗,不要从事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毕业或中途休、退、转学,应办理退宿手续(包括验收电话、铁皮柜及公用物品、交还钥匙、室内外卫生保持情况等),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为确保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实行值班老师昼夜值班制度。学生进出公寓应自觉接受值班老师的管理。
第十七条: 来访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会客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学生公寓。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公寓楼,应在值班室登记,并自觉接受检查。对可疑物品,值班老师有权不予放行。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应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发现公寓楼或公寓内有可疑人员或可疑形迹,应立即报告值班老师或保卫科。
第二十条: 不要在公寓内私拉电线,不允许使用超负荷电器。如:电热毯、电炉子、电磁炉、热得快、电夹板等。一经发现,没收并处罚(罚款1000元 并取消放开用电权利包括被举报和查出来的,不管有没有使用),需要使用手提电脑的要提前申请,不允许使用电视机及立式电脑。
第二十一条:不要在公寓社区内从事租赁、推销和兜售物品等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不要在公寓内赌博、喝酒、玩麻将、燃放鞭炮、使用明火、喂养宠物(包括蜡烛、酒精炉等各类明火炉具)。
第二十三条:公寓内不允许存放管制刀具、棍棒器械,如发生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切忌慌乱,服从统一指挥,自觉维护秩序,确保人身安全。
第九章 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应积极参与创建“星级公寓”活动,学生在公寓文明建设中的表现及公寓考评成绩,将作为选优、评奖、就业推荐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一、公寓公共卫生(值日生所负责的卫生区域 25 分):
1、地面卫生(总3分),地面卫生必须干净,(包括门口左右50公分处,室内占2分,门口占1分)室内地面没清扫、有污迹、垃圾、门口没有清扫0分。清扫没拖地得1分,拖地但不干净彻底得2分。
2、门、窗卫生:宿舍窗户要干净明亮,防护栏无挂东西现象。(总3分)没擦洗有尘土乱挂0分,擦洗不干净挂东西得1分,擦洗不彻底,无乱挂现象得2分。
3、卫生间卫生:马桶干净,垃圾筐一天一清。(4分)早上检查,发现没倒垃圾没倒得0分。中午检查筐内可以有垃圾,但如果发现筐外存放垃圾不论多少得0分。
4、洗脸池干净无污垢,洗漱用具摆放整齐。(总3分)没擦洗有污垢,东西摆放不整齐得0分,擦洗不干净,乱摆放得1分,擦洗不彻底,东西摆放整齐得2分。
5、床铺整理、被褥的叠放统一。(总 8分,每人没床为1分)
6、床下鞋子物品摆放要整齐干净。(包括皮箱,脸盆,鞋等整齐有序,最好成一线摆放)(2分)摆放不整齐得1分,乱放没整理得0分。
7、个人物品的整理、铁皮柜摆放,公共床、椅、凳及其它公共用品要摆放整齐干净卫生,不得随意乱放,干净利索 。(2分)整理摆放不整齐凌乱得1分,没整理杂乱无章得0分。
8、宿舍内发现一个烟头罚20元,窗外发现烟头垃圾按区域罚清扫宿舍楼周围 。
二、个人卫生:包括被子干净,折放工整,铺面干净,平整,无皱折,床上无乱放杂物现象。(3分)
三、最差个人:不折被子、个人卫生差、点名批评并罚款10元。(扣2分/人)
注明:1、18分以上(包括18分)为优秀,15—17分为良好。12—14分为及格。12分以下为不及格。
2、垃圾未到的视为不及格。宿舍每人罚款5元。
4、床上不得摆放宠物玩具一经发现没收并交学生处。
5、宿舍禁止养宠物。
6、宿舍墙上无乱贴乱画现象。
第二十六条:卫生检查评分办法:
一、公寓卫生总分=公寓内的公共卫生评分+该公寓最差个人卫生评分。
二、优秀个人单独评奖。
第二十七条:公寓内公共区域卫生不合格者(12分)将不予进行个人评分。
第二十八条:具体奖励措施:
累计多次被评为优秀的宿舍,授为“星级公寓”,对获得“星级公寓”的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每次宿舍卫生评选中,评选出五位“卫生优秀个人”,累计获奖次数最多者,给予个人30元以内物质奖励。
累计获优秀次数最多的宿舍,悬挂五星级公寓锦旗,50元以内的物质奖励。
依次获三星级公寓宿舍悬挂三星级公寓锦旗,40元以内的物质奖励。悬挂二星级公寓锦旗,30元以的内物质奖励。悬挂一星级公寓锦旗,20元以的内物质奖励。
全校五星级公寓的评选条件为:本公寓在本学期连续优秀次数最多,并且该公寓所有成员在本学期无不及格与任何违纪现象。
(附:优秀个人、星级公寓在全校进行通报表扬。)
第十章 违章处理的决定与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生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对须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公物赔偿处理的,由宿管办作出决定并具体执行,
同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被处理学生所在班级通报。
第三十一条:对须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先由宿管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违章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取证,并将调查取证结果上报至学生处和违章违纪学生所在班级,学生处和违章违纪学生所在班级按照《学生管理处罚条例》中学生违纪处分制度,在两周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予执行。
第十一章 学生走读的办理
第三十二条:学生因家在当地居住可以申请走读。
第三十三条:新生第一年入学,因军训、入学教育等原因不予办理走读,为了方便学生在第二学年走读及交费,学校规定在每学年的5月15日至5月31日集中办理走读手续。
第三十四条:在办理走读手续时,学生首先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所属班主任处说明个人情况,由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个人情况进行核查,如果符合学校规定,班主任在学生走读申请上签字并告知学生办理程序。
第三十五条:在办理走读手续时,学生及家长本人须到学校一同办理。办理走读需要如下书面材料:学生的个人申请、家长的保证书、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办理完走读手续后搬离原住公寓。
第十二章 学生公寓水电卡的保管及使用
第三十七条:每月充卡室按每个公寓的学生人数充水电卡,学校免费给每个宿舍每月30度电,水每人2吨,超出部分自己购买。电卡、水卡由各班班主任统一保管。每月由班主任统一充卡。
第三十八条:当剩余最后5度时电表给予提示(自动断电)此时可凭有效证件到班主任处取卡,插卡后可以继续使用最后5度电,并注意及时购电。
第三十九条:需要额外购电时由本公寓成员凭有效证件到班主任处取卡,到充卡室购电。每次充值不低于10度电,10吨水。
第四十条:购电后电卡立即交予班主任。如果电卡遗失应速到充卡室补办,费用自理。周日周一充卡室工作人员休息。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校公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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